淳安县中洲镇人民政府文件
中政【2006】16号
关于对工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荐者奖励的实施意见
各村两委会、镇属各单位:
为扎实做好我镇2006年度的招商引资工作,推进工业经济的发展,确保全镇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,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特制定2006年度工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引荐者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:
一、招商引资引荐者奖励
直接介绍县外投资者来镇投资办企业,经县招商办认可,在县政府奖励的基础上,镇政府根据工作业绩及企业实际投资额再给予引荐者1000元-10000元的奖励。
二、新办个私企业和企业发展奖
新办个私企业(县内投资者)或在现有企业基础上进行扩大规模和技术改造,固定资产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,按实际投入额的1%给予奖励,奖金最高为1万元。
在本年度能达到工业销售产值500万以上,并申报规模以上企业的,在县政府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00元的奖励。
三、企业创品牌奖
本镇企业产品荣获县级以上品牌产品或知名商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,获县优秀奖1000元、市优秀奖2000元、省(部)优秀奖3000元。
四、招商引资参与奖
1、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利用一切可用资源支持招商引资工作,成绩突出的,给予村或单位主要领导200-1000元奖励。
2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,对引荐外地客商来镇洽谈投资项目的,给予引荐者50-100元奖励。
3、有好的招商信息,须外出洽谈的经镇主要领导同意,给予报销差旅费。
中洲镇人民政府
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